新生兒無論出生時的體重為多少,只要未滿37週出生,即是早產兒。
早產寶寶各時期的生長(身高、頭圍、體重)、認知與動作發展、副食品添加等等,在3歲之前都是依其矯正年齡進行評量。
此外,政府與民間都有提供相關的資源與照顧支持,希望能有效分擔家長的負擔與辛勞,有需要的家長們請善加利用。
早產兒的生長、腦神經發展、副食品添加順使用矯正年齡,但預防注射則依實際出生年齡。
早產兒常見合併症
- 早產兒較容易因器官未成熱產生相關問題,常見的合併症包括:腦室內出血、腦室週圍白質軟化症、視網膜病變、聽力受損、慢性肺部疾病、開放性動脈導管、壞死性腸炎等。
- 懷孕週數越短,早產兒發生上述問題的機會就越大,因而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的父母宜與主治醫師長期配合觀察追蹤。
早產兒的矯正年齡
不論寶寶何時出生,以『現在日期』減去『預產日期』,即可計算出寶寶的『矯正年齡』。例如:寶寶出生日期為5月1日,媽媽的預產日期是7月1日,則至8月1日時,寶寶的矯正年齡為1個月。
矯正年齡算法: 8月1日(現在日期)
- 7月1日(預產日期)
1月 (矯正年齡)
如何餵食早產兒
- 早產兒進食特性:由於生理發展仍未成熟,吸吮能力較足月兒弱,餵食過程中比較容易嗆到,或有發紺現象(皮膚或是嘴唇顏色變青、變紫)。
- 早產兒最佳的餵食方式是『需求性餵食』,也就是依照寶寶的生理時鐘予以哺餵,並且按照寶寶能接受的餵食量適當給予。
餵食時應注意事項
- 早產兒回家後仍可能有胃食道逆流的問題,餵奶時可採取少量多餐分段餵食,並注意早產兒的膚色及唇色,若有發紺現象,必須先停止餵奶並輕拍背部,待膚色及唇色恢復正常後再繼續餵奶。
- 切勿平躺餵奶。
- 特殊狀況無法親餵母乳而需採瓶餵時,早產兒因為吸吮能力較弱,奶嘴的選擇應以質軟、中號、圓洞為佳。合適的奶洞大小,以奶瓶倒立時,奶水可以一秒一滴流出者較為適合。
- 一般嗆奶處理,只需移除口中奶水,並以適度力量輕拍背部至呼吸平順、膚色紅潤即可繼續餵奶,或休息一下再繼續。
- 餵奶中,萬一寶寶咳嗽後呼吸暫停,可以輕搓寶寶背部或輕彈寶寶腳底,以刺激呼吸。
預防感染
早產兒的免疫力較足月兒弱,較容易感染疾病,有少數早產兒因肺部尚未發育成熟,易發生慢性肺疾病,而有慢性肺疾病的孩子,肺部感染的機率較一般嬰兒來得高,症狀也較嚴重。
預防感染的方法包括:
- 限制訪客。
- 注意居家環境的通風。
- 接觸寶寶前後皆須洗手。
- 家中禁菸。嬰兒返家仍需使用氧氣時,家中絕對禁止吸菸,並須隔絕助燃物。
- 寶寶週歲前避免帶他出入公共場所。
- 若照護上有疑慮,可善用早產兒基金會居家照護諮詢服務(02-25230908,週一至週五8:00-17:00),以減少不必要的醫院就診。
早產兒的睡眠照護
- 早產兒的住院期間較長,已習慣醫院的吵雜環境,且無晝夜分別,剛回家時會有一段適應期。
- 可藉由環境營造,夜間點小夜燈,及讓寶寶聽收音機等方式調整,待寶寶習慣後,再慢慢減少光線亮度及聲音。
早產兒的行為照護
早產兒比足月兒容易躁動、不易安撫,可藉由做袋鼠式護理和嬰幼兒按摩來改善。
(相關資訊請參考早產兒基金會網站 http://www.pbf.org.tw)
早產兒的追蹤檢查很重要
- 由於早產兒基金會近十年追踨檢查門診資料的分析顯示,出生體重 ≦1500公克之早產兒或有特殊合併症的早產兒,比一般足月兒在認知與動作發展上較易發生遲緩情形。
- 建議至少於矯正年齡6個月、1歲、2歲及5歲時做定期回診,及早發現、及時轉介,以期達到早期療育功效。
- 完整的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追踨檢查服務應該包括5大項目:
- 身高、頭圍、體重與營養狀態評估:量測生長指標,並對照矯正年齡的生長曲線表以評估生長狀況。詢問哺餵攝取情形、副食品添加比重等,並提供適當 的營養諮詢。
- 神經發育與粗動作評估:藉由肌肉張力、神經反射的消失或出現,及坐姿與站姿的穩定性等評估來評量早產兒的神經發育狀況。
- 心智發展評估:評量嬰幼兒目前認知、語言、社會人際、精細動作及粗動作之各項發展,並配合評測過程的行為觀察,整體瞭解嬰兒的心智發展情形。
- 眼科評估:建議除了院中進行的視網膜檢查外,於矯正年齡一歲左右開始定期視力檢查。
- 聽力評估:於住院中接受首次聽力篩檢,並於矯正年齡一歲左右再次評估(需同時考量孩子發展的語言、認知、表達與理解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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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身分
- 寶寶出生後60天內,尚未加保前,可用父母的健保卡就診;在寶寶辦理出生登記得,則可跟隨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加入健保並申請健保卡。
- 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於2002年開辦,凡3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就醫時即自動減免健保部份負擔。
- 申辦重大傷病證明
- 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規定,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者,得檢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書及重大傷病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佐證之病歷資料,向健保署轄區分區業務組提出申悄,經審查符合資格者,發給重大傷病證明。
- 若早產兒出生後滿3個月內因相關併發症住院者,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若早產兒出生滿3個月後,領有身心障礙等級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經醫師認定符合重大傷病項目者,可依規定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 早產兒基金會醫療費用補助
- 由基金會的合約醫院社工師評估,評估資料包括家庭經濟收入、家中工作人口數、早產兒之住院時間長短及醫療狀況等。若符合申請標準,由合約醫院的社工師協助申請。
- 早產兒基金會居家醫療器材費用補助
- 若早產兒出院返家後須租用醫療器材,如:血氧濃度監視器、製氧機、氧氣鋼瓶、抽痰機、呼吸器、靜脈輸注幫浦(含灌食幫浦)等,可透過合約醫院的社工師評估後協助申請。早產兒基金會將補助一半的醫療器材租借費用至不需使用為止。
- 如特殊個案需半年以上長期使用者,由醫師註明原因,則可申請購置。儀器不需使用後,請家屬將儀器捐贈給個案住院醫院之社會服務室,提供給經濟困難的早產兒家庭使用。
- 相關資源
- 地方政府社會局另有提供兒少生活補助、托育費用補助、育兒津貼等兒童及少年相關的社會福利,詳情可參閱地方政府社會局網站。
- 目前全民健康保險針對早產兒施打呼吸道融合細胞病毒單株抗體免疫調節劑之給付標準如下:
- 出生時懷孕週數小於或等於28週的早產兒。
- 併有慢性肺疾病之小於或等於35週的早產兒。
- 施打建議:符合健保給付之早產兒,在出院前3-5天施打第一次,之後每個月一次,最多施打六次。
引用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兒童衛教手冊 2018.02版